0539-8012506
時間:2019-04-27 15:37:04
我國的土壤污染類型大體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農田耕地土壤污染。這類土壤污染通常來源于工業活動排放以及農業生產活動,如工礦企業生產活動會導致周邊農田耕地土壤的污染。農田耕地的污染也可能來源于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化肥、農藥等。農田耕地污染的特點是污染面積通常很大,污染深度比較淺,污染相對均勻,污染物濃度不高。農田耕地污染防治的主要保護目標是農產品以及土壤生態系統。由于在農田耕地的污染防治過程中要盡量保持農田的耕作屬性,同時考慮到農田耕地的投入產出比較低,因此對于農田耕地污染的防治策略主要是以安全利用為主。
第二類土壤污染是工業企業搬遷后遺留場址的土壤污染。這類污染的來源是場址上原有企業的生產運營,污染的面積特別集中,污染的濃度通常很高,土壤中有時能發現有機溶劑殘留。污染的深度大,有時達地下20-30米,甚至更深。這類位于城市中心區的用地通常以再開發利用為主,一般開發為居住和商住,因此保護對象是人體健康。這些用地未來可能被反復開發利用,因此修復治理的策略是以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物理化學修復為主。
第三類土壤污染是石油開采企業的場址。這類場地的污染來源于石油勘探、開采、輸送和存儲等環節,污染物為總石油烴類,這類場地的污染面積一般較大,污染物的濃度分布不均勻,由于石油烴不溶于水,污染物的污染深度通常不大,這類場地的保護目標為場地周邊自然水體和生態環境。由于石油烴為易生物降解類物質,修復策略可以采用生物修復技術。
第四類土壤污染是礦山開采企業的場址。這類場地的污染來源于礦山開采的遺撒和“三廢”外排等環節,污染物為重金屬類,這類場地的污染面積通常較大,多為高背景值地區,污染深度也會很大。由于通常遠離城市,因此保護目標一般也為場地周邊自然水體和生態環境。這類場地的污染面積大、高背景值、大污染深度和遠離城市等特征,決定了該類場地的防治策略多為切斷礦山重金屬對周邊的暴露途徑。
總體來說,第三、四類土壤污染類型屬于在產企業土壤污染,主要目標是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控制企業的污染不會對周邊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