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012506
時間:2019-05-14 15:13:18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在場地調查的基礎上,分析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對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徑,評估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致癌風險或危害水平。
可接受水平:對暴露人群不會產生不良或有害健康效應的風險水平,包括致癌物的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和非致癌物的可接受危害商。
本標準中單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為10-6
單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為1
1、危害識別:
收集場地環境調查階段獲得的相關資料和數據,掌握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的濃度分布,明確規劃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體,如兒童、成人、地下水體等。
2、暴露評估:
在危害識別的基礎上,分析場地內關注污染物遷移和危害敏感受體的可能性,確定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徑和暴露評估模型,確定評估模型參數取值,計算敏感人群對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3、毒性評估:
在危害識別的基礎上,分析關注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效應,包括致癌相應和非致癌效應,確定與關注污染物相關的參數,包括參數劑量、參考濃度、致癌效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單位致癌因子等。
4、風險表征:
在暴露評估和毒性評估的基礎上,采用風險評估模型計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單一污染物經單一途徑的致癌風險和危害商,計算單一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和危害指數,進行不確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