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012506
時間:2019-10-19 15:37:19
各相關企業: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以及省、市工作安排,盡早實現固定污染源“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的環境管理目標,計劃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提前一年將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
現就2019年臨沂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告知如下:
臨沂市的排污單位向臨沂市生態環境局申領排污許可證。
一、《管理名錄》中列明的所有33個大類82個行業的排污單位。82個行業類別明細詳見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
二、《管理名錄》所列行業外且滿足《管理名錄》第六條條件之一的其他排污單位,具體條件為:
1、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單項年排放量大于250噸的。
3、煙粉塵年排放量大于1000噸的。
4、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噸的。
5、氨氮、石油類和揮發酚合計年排放量大于30噸的。
6、其他單項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大于3000的(污染當量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計算)。
與《關于開展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的通告》(蘇環辦〔2019〕9號)一致。
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網址:http://permit.mep.gov.cn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內容較復雜,填報具有一定難度,為爭取時間、提高申領效率,應當由環保專業技術人員或熟悉生產工藝設備的技術人員進行規范填報,也可由企業委托相關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申報??紤]到全國行業企業數量較大,申報網站填報數據傳送速度會較慢,因此在保證填報內容合法、全面、準確的前提下,盡早申報,爭取一次性通過。
排污單位應了解《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及其它相關文件規定,知曉本單位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對所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由法人簽署承諾書。
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自2020年1月1日起,《管理名錄》中列明的所有33個大類82個行業,以及《管理名錄》所列行業外滿足《管理名錄》第六條條件之一的排污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國辦發﹝2016﹞81號明確: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企業事業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環境保護部門將基于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條,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已有對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按照規范申請排污許可證。暫無對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統一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申請排污許可證。2019年9月至12月,相關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會陸續發布。技術規范發布后未申請的企業及時按照新的技術規范申請排污許可證,已申請的企業暫不需調整。
二、生態環境部正在編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將于近期發布,新名錄對排污許可證的申領范圍、申領時限、申領程序等作出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新名錄發布后,新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的行業企業,應當在2020年3月底之前完成許可證申領工作。
三、本通告未盡事宜執行《關于開展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的通告》(蘇環辦〔2019〕9號)規定。
請上述各行業企業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時間要求做好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