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012506
時間:2019-05-17 10:51:10
在一部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中了解到,一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中存在一些評價標準不當、環境影響評價預測數據結果不合理、環保措施不切合實際等問題,給企業在建設和環保驗收過程中造成很大難度。因為有些措施根本落實不了,即使采用最先進的環保設施也達不到預測的排放限值。企業不得已重新履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正常生產。導致這些問題出現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環評公司只追求環評報告最終能不能通過評審。為了能通過評審,一些環評公司在環境影響預測過程中不考慮項目建設和企業以后生產運行的實際,以最理想化的預測結果降低排放總量,以便于順利通過評審和生態環境部門的審批。
二、一些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監管不到位,存在“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輕事中事后”現象。一些地方環評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不落地,環評剛性約束不強。一些企業反映取得項目環評文件批復后,在建設過程中,基本沒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跟蹤督查,直至企業調試運行才督促按環保要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一些環境執法人員認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發布后,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保驗收,認為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是企業,不管企業是否落實環?!叭瑫r”制度,只要最后提交驗收報告備案就行了。
三、企業對項目環評報告不重視。一些企業認為只要花錢委托環評公司編制好報告并取得批復就沒事了,至于環評報告中給出的生產工藝、環保措施、排放標準等一概不看不知不落實,將環評報告束之高閣,依舊按照自己的計劃來設計、采購、安裝生產設備,直至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勘查驗收時,才發現許多地方的建設與環評報告及批復不一致,無法進行竣工環保驗收。
四、環評公司在編制環評報告過程中與業主溝通不到位。有些環評公司甚至直接套用同類型項目環評報告模板,業主根本不知道環評報告具體內容是否符合本項目的實際。例如:生產設備與設計產能不匹配,實際建設過程中設備數量大于環評設計數量,造成的后果輕則由業主向環評審批部門寫出書面說明,重則業主需要重新履行環評審批文件手續,甚至因“批建不符”而被處罰。
希望以上問題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建議環境執法人員要寓服務于監管之中,切實指導企業認真落實“三同時”制度,避免在環保驗收過程走彎路;在環評文件審批過程中嚴格論證把關,對于不規范的環評預測及環保措施應明確予以否決。在確保源頭治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的投入成本,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